工资、个税、公积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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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 2018-12-2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334

尊敬的各位老师:


2019年1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其中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仅关系到每位老师的切身利益,而且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规定也有较大变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方式

请各位老师认真查看《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根据自身情况,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支撑材料自行保存备查,如专项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进行变更。信息报送方式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

方式一:(推荐)请通过手机自行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后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后报税系统将会接收到相关信息,APP操作简单,方便使用。现在APP已可下载注册,2019年1月1日后开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

方式二:登录自然人办税平台,地址:https://its.gz-l-tax.gov.cn,,2019年1月1日开通注册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老师,请务必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政策查询答疑途径

1、国家税务总局,地址:www.chinatax.gov.cn

2、12366纳税服务平台,地址:12366.chinatax.gov.cn(推荐)

3、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四、其他事项

1、要求各位老师在2019年1月31日前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完毕。


请各学院、各单位务必将此通知传达到每一位老师,谢谢支持与配合!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专项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doc已下载
附件【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