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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始凭证粘贴的通知
日期: 2011-10-2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334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使学校的会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财务处受理的原始凭证的粘贴要求告知各单位,望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一、报销人员在报销时,须将报销的原始凭证分类粘贴在“单据贴存单”上(粘贴单由财务处提供),便于会计凭证的装订及保管。        
 
二、为规范会计凭证,请在粘贴单上填好张数、单位项目、金额、负责人、经手人、用途。  
 
三、原始凭证需按以下内容分类粘贴
 

分类

 
▲相同“分类”请贴在一张“单据贴存单”▲
临工工资
(非本院正式职工)
劳务费、卫生费、工资等
劳务费
(在职及返聘退休职工)
考勤奖课时费、劳务费、加班、误餐补助、评审费、监考费、管理费、慰问费、年终奖等
办公费
如购书、日用品、检测费、报刊、配钥匙、证书、复印费、展版、稿费、清洁用品等涉及教学、行政办公等费用
招待费
招待餐费、食品、酒、礼品款等
电话费
如办公电话费、电话充值卡等
邮寄费
快递费、邮票、邮寄费等
汽车保险、养路费
汽车保险、养路费
汽车油料、过桥过路费
汽车油料、过桥过路费
汽车修理费
汽车修理费
其他交通费
乘公交车、的士等车票
手续费
银行汇款等手续费
水费
水费
电费
电费
培训费
培训费
差旅费
本院职工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招待外单位人员住宿费、餐费等放招待费中)(其他请见贵州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维修(护)费
维修设备、水电维修、房屋维修费等其他零星维修费用
专用材料费
如试剂、饲料、采血、动物等教学实验试剂、实验动物款等、体育器材、水电维修材料(需设备处入库)
研究生业务费
用研究生经费卡报购药品、饲料费、试剂等款
学生活动费
学生参加活动劳务、误餐、演出费、交通补贴等学生活动相关费用
就业经费
办理毕业生档案、手续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其他商品服务费
临时发生费用等其他零星支出。
固定资产
有设备处固定资产入库单的请归类在此,如果是院管设备请放在“办公费”
 

 

四、原始凭证粘贴的要求
1.所有原始凭证必须粘贴在粘贴纸上。
2.所有原始凭证必须贴在粘贴单最左顶端处。
3.粘贴的原始凭证必须将左边贴住,从左向右依次粘贴。
4.车票都须错层粘贴,不能罗列在一起。
5.发票要按不同的费用分类粘贴在一张粘贴单上,并要大票贴在下面,小票贴在上面。所有发票也都要错层粘贴,不能罗列在一起。
五、从2009年9月1日起,所有到财务处报销业务的教职工,都要按照以上要求将原始凭证粘贴好。对于原始凭证粘贴不合格的,请重新粘贴。
 
温馨提示:
l       “借款时”请提供借据批文复印件
l       “报账时”请提供批文原件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