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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医学院财务处报账细则
日期: 2011-10-2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334

贵阳医学院财务处报帐细则

 为规范学院财务管理,让全院教职员工了解报账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报账前完备必要的手续,节约师生员工的办事时间。现将有关报账手续具体要求与程序说明如下:

一、报销单据要求

1.发票:从公司、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取得的发票,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收据: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收款收据,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票据,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3.校内收据:使用财务处统一印制的收据,须盖有学校财务专用章。

4.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和挖补。
5.原始单据有错误的,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公章。

6.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如有丢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财务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单据的号码、金额和内容,并由经办单位经手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7.复印件一般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二、报销原始单据注意事项 

1.为避免繁琐,对相同的经济业务,原始单据金额较小且比较零散的,如市内交费、邮费等,可不在每张原始单据后签字,报销时,将原始单据分类粘贴在“单据粘单”上,写清发票金额、报销人、单据张数、并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

2.报销差旅费,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提供住宿发票须注明住宿起止日、注明人数、天数、住宿单价。参加会议报销时应持有会议通知,属于教学出差的由分管教学差旅经费的院领导签批,属于行政出差的由主管行政的院长签批,属于党委系统出差、培训的由院党委领导签批。

3.报销学生实习费,须到教务处审核实习计划,并经分管教学的院领导签批,根据教务处学生名单和学生本人签名领取学生实习补助费,属于付给实习单位的实习经费须取得实习单位提供的合法票据,并经分管实习经费的负责人及各教学系部负责人签批。

报销审批权限

1.列入当年预算的院级专项经费、人员经费和专项工程支出由院级分管或主管领导审批后,在财务处办理报销结算。

2.各院、系、部、处部门公用业务预算经费,由部门“一支笔”审批,注明列支项目,在财务处办理报销结算;各院、系、部、处部门代管的专项经费单项支出低于10000元的,由部门“一支笔”审批,注明列支项目,在财务处办理报销结算;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由“一支笔”和分管院领导共同审批,30000元以上的由部门“一支笔”审批后,由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共同审批,在财务处办理报销结算。

3、各院、系、部、处部门按规定比例分配使用的创收经费,在规定使用的范围内由部门“一支笔”审批。对一些特殊性支出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4、对于未列入预算的特殊性开支,须由主管院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报销的手续要求

1、办理支出报销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者填制合规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负责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财务方能办理。

2、报销的各类单据,必须注明支出用途和列支渠道。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前提下,财务部门对各类支出按规定标准和开支渠道予以报销。对超预算的支出,在按规定程序增加预算指标前一律不得报销。

3、各单位维修、装修、基建工程项目,金额超过3千元的支出,要经过审计处出具审计结算金额,财务处方可报销。

4、固定资产购置的手续:各单位凡是购置仪器设备、电子产品及家具等固定资产类,均须先到设备处、资产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增资登记手续后,方能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需经设备处按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要求进行办理集中采购或办理临时采购手续。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均应列作固定资产管理。

5、领取劳务费、加班费、补贴、奖酬金等均须造册并列明应发金额、代扣个人所得税金额、实发金额、合计数、制表人、审批人,并经领款人本人签收。

五、审批制度要求

1、每项经费报销时必须有“一支笔”审批,如审批人因公出差或出国,授权他人的,须报财务处备案,方为有效。

六、现金使用要求

1.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凡属于采取转帐方式结算的,一律通过银行转帐支付。

2.允许现金支付的范围是:工资、津贴、劳务报酬、奖金、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及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等。

七、报帐时间

周一至周四, 周五一般不对外办理业务。周五上午,为对帐时间。各科审核、制单岗位人员,须对一周发生的会计业务进行检查、核对,如有处理错误应及时予以调整、更正;出纳须做好下一周的准备工作,包括购买支票等。下午,为全处财务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时间。          

财务处

201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