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使学校的会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财务处受理的原始凭证的粘贴要求告知各单位,望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一、报销人员在报销时,须将报销的原始凭证分类粘贴在“单据贴存单”上(粘贴单由财务处提供),便于会计凭证的装订及保管。
二、为规范会计凭证,请在粘贴单上填好张数、单位项目、金额、负责人、经手人、用途。
三、原始凭证需按以下内容分类粘贴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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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分类”请贴在一张“单据贴存单”▲ |
临工工资
(非本院正式职工) |
劳务费、卫生费、工资等 |
劳务费
(在职及返聘退休职工) |
考勤奖、课时费、劳务费、加班、误餐补助、评审费、监考费、管理费、慰问费、年终奖等 |
办公费 |
如购书、日用品、检测费、报刊、配钥匙、证书、复印费、展版、稿费、清洁用品等涉及教学、行政办公等费用 |
招待费 |
招待餐费、食品、酒、礼品款等 |
电话费 |
如办公电话费、电话充值卡等 |
邮寄费 |
快递费、邮票、邮寄费等 |
汽车保险、养路费 |
汽车保险、养路费 |
汽车油料、过桥过路费 |
汽车油料、过桥过路费 |
汽车修理费 |
汽车修理费 |
其他交通费 |
乘公交车、的士等车票 |
手续费 |
银行汇款等手续费 |
水费 |
水费 |
电费 |
电费 |
培训费 |
培训费 |
差旅费 |
本院职工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招待外单位人员住宿费、餐费等放招待费中)(其他请见贵州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
维修(护)费 |
维修设备、水电维修、房屋维修费等其他零星维修费用 |
专用材料费 |
如试剂、饲料、采血、动物等教学实验试剂、实验动物款等、体育器材、水电维修材料(需设备处入库) |
研究生业务费 |
用研究生经费卡报购药品、饲料费、试剂等款 |
学生活动费 |
学生参加活动劳务、误餐、演出费、交通补贴等学生活动相关费用 |
就业经费 |
办理毕业生档案、手续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
其他商品服务费 |
临时发生费用等其他零星支出。 |
固定资产 |
有设备处固定资产入库单的请归类在此,如果是院管设备请放在“办公费”中 |
四、原始凭证粘贴的要求
1.所有原始凭证必须粘贴在粘贴纸上。
2.所有原始凭证必须贴在粘贴单最左顶端处。
3.粘贴的原始凭证必须将左边贴住,从左向右依次粘贴。
4.车票都须错层粘贴,不能罗列在一起。
5.发票要按不同的费用分类粘贴在一张粘贴单上,并要大票贴在下面,小票贴在上面。所有发票也都要错层粘贴,不能罗列在一起。
五、从2009年9月1日起,所有到财务处报销业务的教职工,都要按照以上要求将原始凭证粘贴好。对于原始凭证粘贴不合格的,请重新粘贴。
温馨提示:
l “借款时”请提供借据和批文复印件
l “报账时”请提供批文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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